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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:

以身心障礙之就醫就業就學為優先。

1.上下車都在台北市地點者,僅限轉院。(例:中興醫院轉台大醫院)

第一類:

一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:

1.中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者。(非重度以上須備醫生證明需乘坐輪椅)
2.含中度肢體障礙以上之多重障礙者。(非重度以上須備醫生證明需乘坐輪椅)
3.重度視覺障礙者。
4.植物人(可坐輪椅者)。
5.罕見疾病(須備醫生證明需乘坐輪椅者)。

二、設籍且居住臺北縣65歲以上重度失能者、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
重度失能者及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之重度失能者(以上皆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通過)。

第二類:

一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:

1.須備醫生證明需乘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。
2.需至「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」作評估之身心障礙者。
3.需至「新北市身心障礙勞工職業輔導評量中心」進行職業評量之身心障礙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