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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方式

一. 服務範圍:


服務地區(新北市、臺北市及基隆市)(99年6月18日起擴大服務區域至桃園縣),起迄一端須在新北市,且以身心障礙者居住地為第二營運中心。

第二營運中心:板橋區、樹林區、三重區、新莊區、蘆洲區、淡水鎮、泰山區、五股區、林口區、八里區、三芝區、石門區、金山區、 萬里區等共14區域。

二.服務費用:


1.以新北市政府核定之計程車費率乘以三分之一計價,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;安排共乘時,則以同時按下兩個計程錶之共乘費率鍵,其費率自動以6.6折優惠計價,駕駛員依各錶所列費用,按錶收費。
2.低收入乘客者每月8趟免付費(須檢附低收入證明)。
3.若需行駛高速公路段時,乘客須自付高速公路過路費。
其 他:過路費由乘客自付,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索取收據。

三.服務時間:


1.採預約方式 :
*預約訂車及查詢服務時段
上午時段為07:00起至12:30止
下午時段為13:30起至19:00
週六及週日除臨時趟外,不接受一般預約!
2.全年無休